时间:2012-07-17 20:38 来源: 易理知识百科网 作者: 易理百科网 点击: 次
《易经》给我们启示是要减少“诉讼”或者社会矛盾的发生,至少有两方面的工作可以做:一是当事人在做任何事之前,都应当三思而后行,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及后果。例如,打离婚官司的当事人,应当考虑当初爱得如胶似漆的两人,为什么最终要对簿公堂?就是没有做事谋始。二是在国家层面,要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,能明断是非曲直,从而大大减少那些企图通过诉讼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。司法作为适用法律、解决纠纷的活动,其本质的要求就是公正。不公正的司法会导致人们蔑视法律的权威,动摇司法的信心,弱化守法意识,丧失法治的信仰。当今,社会的司法公正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。人民法院应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公共安全、权益保障和公平正义等问题,切实推进社会矛盾、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。 如何防止“恶意诉讼” 《易经》九四爻的爻辞:“不克讼,复即命,谕,安贞吉。”意思是虽然明知道讼不过有权势的人,但是为了社会公义,而不是个人的名利,还是应该鼓起勇气参加诉讼。《易经》认为,一个人为了社会的公义牺牲自己,在所不惜,大家是会佩服的。这能够扭转社会的歪风,改变现有的不良状况,最后还是能平安吉祥的。 《易经》该条爻辞是要我们重视诉讼的目的,它告诉我们提起诉讼的目的不能仅仅为了谋取私利,而更多应是为了社会的公义。笔者认为,在现代社会把诉讼的目的仅限于公义,可能过于狭窄,但是诉讼目的必须要符合法律、合乎情理,要防止恶意诉讼的发生。恶意诉讼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,首先恶意诉讼以损害他人利益追求自己非法利益为目的;其次,其借用国家正当的诉讼机制,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,严重扰乱国家的正当诉讼秩序。因此,必须采取措施以遏制“恶意诉讼”,例如,加强公民道德建设,完善诚信体系,使民众从内心里对“恶意诉讼”这种行为感到可耻;加大对恶意诉讼者的惩戒力度,增加恶意诉讼的法律成本和风险承担;可考虑设立恶意诉讼的赔偿机制等,从而保障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,维护司法秩序平稳进行。 |